放射性废弃物是指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具有较高的辐射危害性。海关实验室作为一个特殊的工作场所,其产生的放射性废弃物需要得到严格的管理和处理。本标准旨在规范海关实验室放射性废弃物的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1. 废弃物的分类
海关实验室产生的放射性废弃物应按照其辐射性质和物理状态进行分类。根据辐射性质,可将放射性废弃物分为α、β、γ三类。根据物理状态,可将放射性废弃物分为固体、液体、气体三类。不同类别的放射性废弃物应采取不同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方式。
2. 废弃物的收集和储存
海关实验室应设立放射性废弃物收集容器,并按照废弃物的分类进行收集。收集容器应具有防漏、防辐射、防腐蚀等功能。收集容器应定期清理和更换,避免超负荷使用。收集容器应储存在专门的放射性废弃物储存室内,储存室应具有防辐射、防火、防盗等功能。
3. 废弃物的运输
放射性废弃物的运输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辐射泄漏和污染。运输车辆应具有防辐射、防漏、防火等功能。运输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运输车辆和运输容器。
4. 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
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和处置方式应根据废弃物的分类和性质进行选择。常见的处理和处置方式包括固化、封存、深层地质处置等。处理和处置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辐射泄漏和污染。
相关标准
GB 14500-2010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地选择标准
GB 14521-2016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地辐射环境监测规范
GB 18871-2015 放射性废物运输包装标准
GB 18597-2016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地辐射防护规范
GB 18872-2015 放射性废物运输标志和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