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合金钢初级产品的检验。
2. 规定
2.1 检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合金钢初级产品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金相组织、缺陷、尺寸偏差等方面的检验方法。
2.2 检验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合金钢初级产品的检验规则,包括检验批的划分、检验项目的选择、检验结果的判定等。
2.3 检验报告和质量证明书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合金钢初级产品的检验报告和质量证明书的编制要求,包括报告和证明书的内容、格式、签发单位等。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见GB/T 8170和GB/T 1182。
4. 检验项目
4.1 化学成分
合金钢初级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合同或协议的要求。
4.2 机械性能
合金钢初级产品的机械性能应符合合同或协议的要求。
4.3 金相组织
合金钢初级产品的金相组织应符合合同或协议的要求。
4.4 缺陷
合金钢初级产品的缺陷应符合合同或协议的要求。
4.5 尺寸偏差
合金钢初级产品的尺寸偏差应符合合同或协议的要求。
5. 检验批划分
5.1 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生产批次、炉号、钢种、规格、尺寸等因素进行。
5.2 检验批的数量应根据合同或协议的要求确定。
6. 检验结果判定
6.1 化学成分、机械性能、金相组织、缺陷、尺寸偏差等检验项目的结果应符合合同或协议的要求。
6.2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进行处理。
7. 检验报告和质量证明书
7.1 检验报告应包括检验批的基本情况、检验项目的结果、检验结论等内容。
7.2 质量证明书应包括合同或协议的基本情况、检验批的基本情况、检验项目的结果、检验结论等内容。
8. 相关标准
- GB/T 8170-2008 数字表示法和圆整规则
- GB/T 1182-2019 钢铁产品取样方法
- GB/T 20066-2006 钢铁产品宏观检验方法
- GB/T 20123-2006 钢铁产品缺陷检验方法
- GB/T 2975-2018 钢铁及合金的拉伸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