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5483.1-2022
境外动物卫生状况评估规程 第1部分:通则
发布时间:2022-07-07 实施时间:2023-02-01


境外动物卫生状况评估是指对进口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国或地区的动物卫生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我国动物卫生要求的一项工作。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国或地区的动物卫生状况评估。

本标准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如下:
1. 境外动物卫生状况评估:对进口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国或地区的动物卫生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我国动物卫生要求的一项工作。
2. 进口动物:指进入我国境内的动物。
3. 动物产品:指动物及其副产品、产物和衍生物。
4. 动物卫生状况:指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国或地区的动物健康状况、动物疫病状况、动物药物残留状况、动物饲料安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5. 动物卫生要求:指我国对进口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国或地区的动物卫生状况所规定的要求。

评估原则:
1. 评估应以科学、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
2. 评估应以风险为导向,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评估重点和评估深度。
3. 评估应充分考虑进口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国或地区的动物卫生状况、动物卫生管理制度、动物卫生监测体系、动物卫生应急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4. 评估应充分考虑进口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国或地区的地理、气候、文化、经济等方面的情况。
5. 评估应充分考虑进口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国或地区的动物卫生状况对我国动物卫生安全的影响。

评估程序:
1. 确定评估目标和评估范围。
2. 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
3. 进行现场评估。
4. 编写评估报告。
5. 审核评估报告。
6. 发布评估结果。

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评估目标和评估范围。
2. 评估方法和评估过程。
3. 评估结果和结论。
4. 评估建议和改进措施。

评估结果的处理:
1. 对符合我国动物卫生要求的进口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国或地区,应给予认可。
2. 对不符合我国动物卫生要求的进口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国或地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限制进口、加强检验检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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