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资料整编是指对火力发电厂建设中所需的岩土工程勘测资料进行整理、编制和归档的过程。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资料的整编工作。
1. 技术要求
1.1 岩土工程勘测资料的整编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1.2 岩土工程勘测资料的整编应按照工程建设的需要进行,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1.3 岩土工程勘测资料的整编应按照工程建设的阶段进行,分别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验收等资料。
2. 内容要求
2.1 岩土工程勘测资料的整编应包括岩土工程勘测报告、勘测成果图、勘测数据表、勘测记录和勘测资料归档等内容。
2.2 岩土工程勘测报告应包括岩土工程勘测的目的、范围、方法、结果和建议等内容。
2.3 勘测成果图应包括地形图、地质图、工程地质剖面图、地下水位分布图、地下水流分布图、地震烈度分布图、地基承载力分布图、地基沉降分布图、地基稳定性分析图等。
2.4 勘测数据表应包括岩土工程勘测的各项数据,如土层分布、土壤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位、地下水化学性质等。
2.5 勘测记录应包括岩土工程勘测的实地记录、勘测仪器的使用记录、勘测数据的处理记录等。
2.6 勘测资料归档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进行,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3. 格式要求
3.1 岩土工程勘测报告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制。
3.2 勘测成果图应按照规定的比例尺、图幅和符号进行编制。
3.3 勘测数据表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
3.4 勘测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
3.5 勘测资料归档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进行归档。
4. 编制方法
4.1 岩土工程勘测资料的整编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岩土工程勘测资料的整编应按照工程建设的需要进行,分别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验收等资料。
4.3 岩土工程勘测资料的整编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保证资料的规范性和可比性。
4.4 岩土工程勘测资料的整编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进行归档,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相关标准
GB 50021-2001 建筑工程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46-1995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187-2012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T 50315-2010 建筑物基础与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29-2012 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