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799.3-2010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3部分:生产性噪声监测
发布时间:2011-01-09 实施时间:2011-05-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生产性噪声监测,包括电力生产、输送、配送、用电等环节。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6157-1996《环境噪声测量术语和定义》相同。

三、技术要求
1.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监测设备应具有足够的测量范围和灵敏度,能够准确测量噪声水平。
3.监测设备应具有数据存储和传输功能,能够实现实时监测和数据远程传输。
4.监测设备应具有防水、防尘、防震等功能,能够适应复杂的监测环境。
5.监测设备应具有自动记录时间、日期、地点等信息的功能。
6.监测设备应具有自动记录监测时段内的最大、最小、平均噪声水平的功能。
7.监测设备应具有自动记录声谱分析数据的功能。
8.监测设备应具有自动记录噪声事件的功能。

四、监测方法
1.监测点的设置应符合GB/T 16297-1996《环境噪声监测规范》的要求。
2.监测应在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监测时应记录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
3.监测应在不同时间段、不同工况下进行,以反映不同生产条件下的噪声水平。
4.监测应在不同位置进行,以反映不同位置的噪声水平。
5.监测应在不同高度进行,以反映不同高度的噪声水平。
6.监测应在不同频率范围内进行,以反映不同频率范围内的噪声水平。

五、监测内容
1.监测应记录噪声水平、声谱分析数据、噪声事件等内容。
2.噪声水平应记录A声级、C声级、Z声级等指标。
3.声谱分析数据应记录频率、声压级等指标。
4.噪声事件应记录事件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声级等指标。

六、监测报告
1.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目的、监测时间、监测地点、监测设备、监测方法、监测内容、监测结果等内容。
2.监测结果应以表格、图表等形式呈现,同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
3.监测报告应具有可读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七、监测数据处理
1.监测数据应进行校核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监测数据应进行统计和分析,以反映噪声水平的变化趋势和规律。
3.监测数据应进行比较和评价,以评估噪声水平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T 16157-1996 环境噪声测量术语和定义
GB/T 16297-1996 环境噪声监测规范
GB/T 3785-2010 声学术语
GB/T 3786-2010 声学测量方法
GB/T 15173-1994 声学测量中的频率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