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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风机、水泵节能用内反馈调速装置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
二、术语和定义
2.1 内反馈调速装置
内反馈调速装置是指将电机转速信号通过内部反馈回路进行处理,控制电机的转速,实现节能的装置。
2.2 额定功率
额定功率是指内反馈调速装置能够控制的电机的额定功率。
2.3 额定电压
额定电压是指内反馈调速装置能够控制的电机的额定电压。
2.4 额定电流
额定电流是指内反馈调速装置能够控制的电机的额定电流。
2.5 额定频率
额定频率是指内反馈调速装置能够控制的电机的额定频率。
2.6 额定转速
额定转速是指内反馈调速装置能够控制的电机的额定转速。
三、技术要求
3.1 性能要求
内反馈调速装置应具有良好的调速性能,能够满足电机的转速控制要求。
3.2 电气要求
内反馈调速装置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的要求,具有过载、短路、过压、欠压等保护功能。
3.3 机械要求
内反馈调速装置应具有良好的机械强度和稳定性,能够适应电机的运行环境。
3.4 环境要求
内反馈调速装置应能够适应电机的运行环境,具有防尘、防水、防腐蚀等功能。
四、试验方法
4.1 性能试验
内反馈调速装置应进行性能试验,包括静态试验和动态试验。
4.2 电气试验
内反馈调速装置应进行电气试验,包括绝缘电阻试验、耐电压试验、接地电阻试验等。
4.3 机械试验
内反馈调速装置应进行机械试验,包括振动试验、冲击试验等。
五、检验规则和标志
5.1 检验规则
内反馈调速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2 标志
内反馈调速装置应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型号、额定功率、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额定转速等信息。
六、包装、运输、贮存
6.1 包装
内反馈调速装置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6.2 运输
内反馈调速装置应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以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6.3 贮存
内反馈调速装置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相关标准:
GB/T 18488.1-2015 电动机控制器和变频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8488.2-2015 电动机控制器和变频器 第2部分:EMC要求和试验
GB/T 18488.3-2015 电动机控制器和变频器 第3部分:安全要求和试验
GB/T 18488.4-2015 电动机控制器和变频器 第4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
GB/T 18488.5-2015 电动机控制器和变频器 第5部分:应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