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333.1-2010
火电厂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技术要求 第1部分:湿冷机组
发布时间:2011-01-09 实施时间:201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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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凝结水是指在汽轮机排汽过程中,通过凝结器冷却后形成的水。凝结水中含有大量的矿物质和有机物,如果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因此,对凝结水进行精处理是火电厂必须要做的一项工作。
本标准主要针对湿冷机组凝结水的处理进行规定。湿冷机组是一种常用的火电厂排放热量的方式,其凝结水的水质要求和处理工艺与其他排放方式有所不同。本标准规定了湿冷机组凝结水的水质要求、处理工艺、设备选型、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本标准规定了湿冷机组凝结水的水质要求。凝结水中的总硬度、氯离子、硫酸盐、总溶解固体等指标都有明确的要求。这些指标的限制值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经验制定的,旨在保证凝结水排放后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本标准规定了湿冷机组凝结水的处理工艺。处理工艺包括预处理、深度处理和后处理三个阶段。预处理主要是对凝结水进行初步处理,去除其中的悬浮物和沉淀物;深度处理则是对凝结水进行进一步处理,去除其中的溶解物和微量有机物;后处理则是对处理后的水进行消毒和调节水质。本标准规定了每个阶段的处理工艺和设备选型,以及处理后的水质要求。
最后,本标准还规定了湿冷机组凝结水处理的运行管理要求。运行管理包括设备维护、水质监测、运行记录等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旨在保证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水质的稳定。
相关标准:
GB 50050-2013 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 3096-2008 环境质量标准
GB 50014-2017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T 18920-2002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剂
GB/T 18919-2002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