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是我国能源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水汽化学监督是保证火力发电厂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的重要保障。本标准旨在规范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的基本要求、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等内容,以提高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
1.基本要求
火力发电厂应建立健全水汽化学监督体系,制定水汽化学监督计划,明确监督责任和监督程序,保证监督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同时,应加强对水汽化学监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监督水平和工作质量。
2.监测项目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应包括以下项目:水质监测、水垢监测、腐蚀监测、沉积物监测、氧化还原监测、微生物监测等。其中,水质监测是最基本的监测项目,应包括水中总硬度、总碱度、pH值、溶解氧、总有机碳、总氮、总磷等指标。
3.监测方法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应采用标准化的监测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监测方法应包括采样方法、分析方法、仪器设备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应建立标准化的监测记录和报告制度,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监测频次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的监测频次应根据监测项目的重要性和变化情况确定。一般来说,水质监测应每日进行,水垢、腐蚀、沉积物等监测应每周进行,氧化还原、微生物等监测应每月进行。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的监测数据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措施。监测数据处理应包括数据分析、趋势分析、异常分析等方面的内容。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数据、分析结果、问题发现和处理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相关标准
GB/T 18920-2002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测规范
GB/T 18921-2002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测数据处理规范
GB/T 18922-2002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测报告编制规范
GB/T 18923-2002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测质量控制规范
GB/T 18924-2002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测仪器设备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