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为了保障电力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的实施,提高职业健康监护水平,制定本标准。
二、术语和定义
2.1 职业健康监护:指对从业人员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宣教等工作。
2.2 职业健康监护机构:指依法设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机构。
2.3 职业健康监护人员:指从事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医生、护士、技师等人员。
2.4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指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记录和资料。
2.5 职业健康监护计划:指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计划和安排。
三、职业健康监护机构
3.1 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场所条件。
3.2 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应当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3.3 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记录和资料。
3.4 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教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防护能力。
四、职业健康监护人员
4.1 职业健康监护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健康监护专业知识和技能。
4.2 职业健康监护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从业人员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4.3 职业健康监护人员应当定期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培训,提高职业健康监护水平。
五、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1 职业健康监护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计划进行,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宣教等工作。
5.2 职业健康监护应当遵守职业健康监护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监护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3 职业健康监护应当保护从业人员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六、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1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状况和监护情况。
6.2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和管理,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6.3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及时更新和补充,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职业健康监护计划
7.1 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应当根据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状况和工作环境特点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7.2 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应当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宣教等内容。
7.3 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保证监护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相关标准
GBZ/T 229.1-2010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指南 第1部分: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
GBZ/T 229.2-2010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指南 第2部分: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指南
GBZ/T 229.3-2010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指南 第3部分: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评价指南
GBZ/T 229.4-2010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指南 第4部分: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审核指南
GBZ/T 229.5-2010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指南 第5部分: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改进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