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69-2007
汽车、船舶运输煤样的人工采取方法
发布时间:2007-07-20 实施时间:2007-12-01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船舶运输煤样的人工采取方法。

2.术语和定义
2.1 煤样
指从煤堆、煤场、煤仓、煤车、煤船等煤炭储存设施中采取的煤样。

2.2 采样器
指用于采取煤样的工具。

2.3 采样
指从煤堆、煤场、煤仓、煤车、煤船等煤炭储存设施中采取煤样的过程。

3.采样器的选择
3.1 采样器的选择应根据煤堆、煤场、煤仓、煤车、煤船等煤炭储存设施的情况选择合适的采样器。

3.2 采样器的长度应根据煤堆、煤场、煤仓、煤车、煤船等煤炭储存设施的高度确定。

4.采样方法
4.1 采样前应清理采样器,确保采样器内部干净。

4.2 采样时应将采样器插入煤堆、煤场、煤仓、煤车、煤船等煤炭储存设施中,深度应达到煤堆、煤场、煤仓、煤车、煤船等煤炭储存设施的底部。

4.3 采样时应保持采样器竖直,避免倾斜。

4.4 采样时应缓慢提取采样器,避免煤样掉落。

4.5 采样时应采取多点采样,保证煤样的代表性。

5.采样量
5.1 采样量应根据煤堆、煤场、煤仓、煤车、煤船等煤炭储存设施的大小确定。

5.2 采样量应符合GB/T 18667-2002《煤样制备方法》中规定的要求。

6.采样记录
6.1 采样记录应包括采样地点、采样时间、采样人员、采样器型号、采样量等信息。

6.2 采样记录应保存至少3年。

相关标准
GB/T 18667-2002 煤样制备方法
GB/T 18668-2002 煤样化学分析方法
GB/T 18669-2002 煤样物理分析方法
GB/T 18670-2002 煤样全水分测定方法
GB/T 18671-2002 煤样灰分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