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997-2006
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
发布时间:2006-05-06 实施时间:2006-10-01


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是指在火电厂烟气脱硫过程中,利用石灰石和石膏进行湿法脱硫后产生的废水。该废水中含有高浓度的悬浮物、COD、氨氮、总磷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废水对环境的影响,本标准制定了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的水质控制指标。

1. 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的排放总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在排放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污染物浓度控制指标。

2. 污染物浓度控制指标
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中的污染物浓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悬浮物:不大于50mg/L;
(2)COD:不大于100mg/L;
(3)氨氮:不大于15mg/L;
(4)总磷:不大于0.5mg/L。

3. 水质稳定性控制指标
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的水质稳定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1)pH值:6.5~8.5;
(2)浊度:不大于50NTU;
(3)电导率:不大于2000μS/cm。

4. 水质监测指标
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的水质监测应包括以下指标:

(1)悬浮物;
(2)COD;
(3)氨氮;
(4)总磷;
(5)pH值;
(6)浊度;
(7)电导率。

相关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污水处理厂污泥生物处理工艺设计规范
GB 50014-200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结构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