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5454-2012
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
发布时间:2012-01-04 实施时间:2012-03-01


火力发电厂是一种重要的能源生产设施,但其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职业卫生问题。为了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必须对火力发电厂的职业卫生进行设计和管理。DL 5454-2012 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就是为此而制定的。

该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的基本要求、设计内容、设计方法和验收标准。其中,基本要求包括了职业卫生设计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等;设计内容包括了职业卫生评价、职业卫生控制、职业卫生监测和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等;设计方法包括了职业卫生评价方法、职业卫生控制方法、职业卫生监测方法和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编制方法等;验收标准包括了职业卫生设计文件的审查、职业卫生设施的验收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审核等。

在职业卫生设计中,需要对火力发电厂的职业卫生风险进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评价内容包括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程度和分布情况,以及工人的职业接触情况等。控制措施包括了工艺控制、工程控制、行政控制和个人防护等。监测内容包括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工人的职业接触情况和职业病的发生情况等。应急预案包括了职业卫生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应急处理人员的职责和应急处理设备的准备等。

职业卫生设计需要在火力发电厂的建设和改造过程中进行,并在投产前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包括了职业卫生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职业卫生设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以及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等。

相关标准
GBZ 2.1-2007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和代码
GBZ 2.2-2007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
GBZ 2.3-2012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空气质量标准
GBZ 2.5-2006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空气采样方法
GBZ 2.6-2010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空气质量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