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414-2012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2-04-06 实施时间:2012-07-01


火电厂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影响。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需要对火电厂的环境进行监测。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火电厂环境监测而制定的。

1. 技术要求
火电厂环境监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监测数据应真实、准确、可靠。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 监测项目
火电厂环境监测应包括以下项目:
(1)大气环境:烟气排放、烟囱排放、周边空气质量等;
(2)水环境:废水排放、周边水环境质量等;
(3)固体废物:废渣、废灰等。

3. 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应根据监测项目的不同选择相应的方法。监测方法应具有准确性、可重复性和可比性。

4. 监测设备
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监测设备应具有准确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5. 监测数据处理
监测数据应及时、准确地处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监测数据应保存至少5年,并应定期进行备份。

6. 报告编制
监测报告应真实、准确、可靠,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数据、监测方法、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分析和评价等内容。

相关标准
GB 3096-200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5.1-2007 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8597-2001 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75-2007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