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贮灰场岩土工程勘测。
二、术语和定义
2.1 岩土工程勘测
指为岩土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必要的岩土工程地质资料和工程地质信息的勘测。
2.2 贮灰场
指火力发电厂中用于贮存燃煤灰渣的场地。
2.3 岩土勘测报告
指岩土工程勘测的结果和分析,以及对勘测结果的评价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呈现的报告。
三、技术要求
3.1 勘测内容
(1)贮灰场选址的地质条件和地质构造;
(2)贮灰场的地质地貌、地层、岩性、构造、地下水、地下水动态、地下水化学成分等;
(3)贮灰场的地基基础条件;
(4)贮灰场的环境地质条件。
3.2 勘测方法
(1)野外勘测:包括地质地貌、地层、岩性、构造、地下水、地下水动态、地下水化学成分等的野外调查和采样;
(2)室内试验:包括岩土样品的室内试验和分析;
(3)勘测报告编制:根据野外勘测和室内试验结果编制岩土勘测报告。
3.3 勘测报告编制
(1)岩土勘测报告应包括贮灰场选址的地质条件和地质构造、贮灰场的地质地貌、地层、岩性、构造、地下水、地下水动态、地下水化学成分等内容;
(2)岩土勘测报告应包括对贮灰场地基基础条件和环境地质条件的评价和建议;
(3)岩土勘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四、勘测报告
岩土勘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告封面;
(2)编制说明;
(3)前言;
(4)贮灰场选址的地质条件和地质构造;
(5)贮灰场的地质地貌、地层、岩性、构造、地下水、地下水动态、地下水化学成分等;
(6)贮灰场的地基基础条件;
(7)贮灰场的环境地质条件;
(8)勘测结果分析;
(9)勘测结果评价和建议;
(10)参考文献;
(11)附录。
相关标准
GB 50021-200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46-1995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47-1995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试行
GB 50048-1995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试行
GB 50049-1995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