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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额定容量不超过1000kvar的紧凑型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2900.1-2008《电工电子术语》中的术语和定义基本一致。
三、技术要求
1.电容器
(1)电容器应符合GB/T 12747.1-2004《高压电力电容器第1部分:总则》和GB/T 12747.2-2004《高压电力电容器第2部分:性能试验》的要求。
(2)电容器应采用自愈式薄膜电容器。
(3)电容器应具有良好的自愈性能和耐久性能。
(4)电容器应具有良好的温度特性和频率特性。
(5)电容器应具有良好的电压分布特性和电场分布特性。
(6)电容器应具有良好的防爆性能。
2.并联电路
(1)并联电路应符合GB/T 12325-2008《高压电力电容器并联电路》的要求。
(2)并联电路应具有良好的电压分配特性和电流分配特性。
(3)并联电路应具有良好的防雷击性能。
3.控制保护装置
(1)控制保护装置应符合GB/T 12326-2008《高压电力电容器控制保护装置》的要求。
(2)控制保护装置应具有良好的过电压保护、过电流保护和温度保护功能。
(3)控制保护装置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外壳
(1)外壳应符合GB/T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的要求。
(2)外壳应具有良好的防水、防尘、防腐蚀和防爆性能。
(3)外壳应具有良好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
5.接线装置
(1)接线装置应符合GB/T 14048.7-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7部分:接线装置》的要求。
(2)接线装置应具有良好的接触性能和导电性能。
(3)接线装置应具有良好的耐热性和耐久性。
四、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12747.2-2004《高压电力电容器第2部分:性能试验》和GB/T 12325-2008《高压电力电容器并联电路》的要求。
五、检验规则
本标准中规定的检验规则应符合GB/T 12747.1-2004《高压电力电容器第1部分:总则》和GB/T 12326-2008《高压电力电容器控制保护装置》的要求。
六、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中规定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 191-2008《包装通用术语》、GB/T 13384-2008《电力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GB/T 2900.1-2008《电工电子术语》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T 12747.1-2004 高压电力电容器第1部分:总则
GB/T 12747.2-2004 高压电力电容器第2部分:性能试验
GB/T 12325-2008 高压电力电容器并联电路
GB/T 12326-2008 高压电力电容器控制保护装置
GB/T 14048.7-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7部分:接线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