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超、特高压电力变压器(电抗器)的制造、监造和验收。
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后所有的修订单(包括勘误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对于本标准的引用标准的各个版本的所有条款,本标准的解释说明仍然适用。
GB/T 191-2008 简化字内码表
GB/T 2828.1-2012 采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比例抽样计划的程序
GB/T 2829-2002 采样检验程序与抽样表的制定
GB/T 2900.31-2008 电工术语电力变压器及电抗器
GB/T 2900.40-2008 电工术语电力变压器及电抗器试验
三、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见GB/T 2900.31-2008和GB/T 2900.40-2008。
四、基本要求
4.1 设备监造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4.2 设备监造应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制造文件和本标准的规定进行。
4.3 设备监造应由制造单位或委托的监造单位进行。
4.4 设备监造应按照监造合同的约定进行。
4.5 设备监造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
五、监造内容
5.1 设备监造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制造文件的审查;
(2)制造过程的监督;
(3)制造质量的检验;
(4)设备的试验;
(5)设备的出厂检验。
六、监造程序
6.1 设备监造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监造准备;
(2)制造文件的审查;
(3)制造过程的监督;
(4)制造质量的检验;
(5)设备的试验;
(6)设备的出厂检验;
(7)监造报告的编制。
七、监造文件
7.1 监造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造合同;
(2)制造文件;
(3)监造记录;
(4)监造报告。
八、监造报告
8.1 监造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造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2)被监造设备的名称、型号、制造单位、制造编号、出厂编号、额定容量、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制造日期和出厂日期;
(3)监造的内容和结果;
(4)监造人员的姓名、职务和签名;
(5)监造日期。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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