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843-2018
垃圾发电厂危险源辨识和评价规范
发布时间:2018-04-03 实施时间:2018-07-01


垃圾发电厂是一种将垃圾转化为能源的设施,其建设和运营涉及到多种危险源,如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垃圾自燃、高温高压等。为了确保垃圾发电厂的安全运营,需要对其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本标准旨在规范垃圾发电厂危险源辨识和评价的方法和程序,以及危险源辨识和评价结果的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垃圾发电厂危险源辨识和评价的基本要求,包括辨识和评价的目的、原则、范围、对象、方法和程序等。其中,辨识和评价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垃圾发电厂的危险源,为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提供依据;辨识和评价的原则是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辨识和评价的范围包括垃圾发电厂的建设、运营和改造等各个阶段;辨识和评价的对象是垃圾发电厂的各个环节和设施;辨识和评价的方法包括文献资料分析、现场调查、专家评审等;辨识和评价的程序包括准备工作、辨识和评价、结果分析和应用等。

本标准还规定了危险源辨识和评价结果的应用,包括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进行风险评估等。其中,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是指根据危险源辨识和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制定应急预案是指根据危险源辨识和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应急处置流程、应急设备和物资等;进行风险评估是指根据危险源辨识和评价结果,对垃圾发电厂的风险进行评估,为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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