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内所有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2.1 供应商:指向电力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2.2 信用评价:指对供应商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判断的过程。
2.3 信用评价结果:指对供应商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判断后得出的评价结果。
2.4 信用评价等级:指根据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将供应商划分为不同等级的评价结果。
2.5 信用评价报告:指对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的报告。
三、信用评价内容
3.1 信用评价指标
3.1.1 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
3.1.2 供应商经营状况:包括供应商的经营规模、经营年限、经营状况等情况。
3.1.3 供应商财务状况:包括供应商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情况。
3.1.4 供应商信用状况:包括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情况。
3.1.5 供应商管理状况:包括供应商的管理制度、管理水平、管理效果等情况。
3.2 信用评价方法
3.2.1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3.2.2 采用多种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3.2.3 采用专家评审和自动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3.3 信用评价等级
3.3.1 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AAA、AA、A、B、C。
3.3.2 评价等级的划分根据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判断。
四、信用评价报告
4.1 信用评价报告应包括供应商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管理状况等内容。
4.2 信用评价报告应根据评价等级进行分类汇总,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解释。
4.3 信用评价报告应及时更新,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5.1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应作为供应商管理的重要依据。
5.2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应作为供应商选择和采购决策的重要参考。
5.3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应作为供应商奖惩和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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