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低浓度颗粒物测试技术规范 重量法的试验方法、仪器设备、试验环境、试验程序、数据处理和结果报告等内容。
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后所有的修订单(包括勘误单)或修正单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被引用的标准在本标准的修改页或勘误页中注明的适用版本仍然是可用的。
GB/T 16157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8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方法
GB/T 16159 环境空气质量手动监测方法
GB/T 16160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方法
GB/T 18604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价
三、术语和定义
3.1 低浓度颗粒物
指颗粒物质量浓度小于等于50mg/m3的颗粒物。
3.2 重量法
指通过称量样品前后的质量差计算颗粒物质量浓度的方法。
3.3 采样器
指用于采集颗粒物样品的仪器。
3.4 分析仪
指用于分析颗粒物样品的仪器。
3.5 标准气体
指已知浓度的气体,用于校准仪器。
四、试验方法
4.1 试验前准备
4.1.1 试验前应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4.1.2 试验前应校准采样器和分析仪,校准结果应符合GB/T 16158和GB/T 16159的要求。
4.1.3 试验前应准备好标准气体,用于校准仪器。
4.2 试验环境
4.2.1 试验应在室内进行,避免阳光直射和风吹。
4.2.2 试验室内应保持空气流通,避免异味和污染物干扰。
4.3 试验程序
4.3.1 采样
4.3.1.1 采样器应按照GB/T 16158和GB/T 16159的要求设置采样时间和流量。
4.3.1.2 采样器应放置在采样点,避免受到干扰。
4.3.1.3 采样器采集的样品应在采样结束后立即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
4.3.2 分析
4.3.2.1 样品分析前应进行预处理,如研磨、筛分等。
4.3.2.2 样品应按照GB/T 18604的要求进行分析。
4.3.2.3 分析结果应进行数据处理,计算出颗粒物质量浓度。
4.4 数据处理和结果报告
4.4.1 数据处理
4.4.1.1 根据采样器和分析仪的校准结果,计算出颗粒物质量浓度。
4.4.1.2 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如判定数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异常等。
4.4.2 结果报告
4.4.2.1 结果报告应包括试验日期、采样点、采样时间、采样器和分析仪的型号和校准结果、颗粒物质量浓度等信息。
4.4.2.2 结果报告应符合GB/T 16160的要求。
五、仪器设备
5.1 采样器
5.1.1 采样器应符合GB/T 16158和GB/T 16159的要求。
5.1.2 采样器应具有自动记录采样时间和流量的功能。
5.2 分析仪
5.2.1 分析仪应符合GB/T 18604的要求。
5.2.2 分析仪应具有自动记录分析时间和结果的功能。
六、
相关标准
GB/T 16157-201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8-2018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方法
GB/T 16159-2018 环境空气质量手动监测方法
GB/T 16160-2018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方法
GB/T 18604-2019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