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037-2019
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申请原则
发布时间:2019-06-04 实施时间:2019-10-01


变电站是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常运行会产生一定的噪声。为了保护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健康,需要对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和评价。本标准旨在规范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的监测和评价,保障周边环境和居民的权益。

1.测量方法
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的测量应在典型工况下进行,测量点应在变电站厂界范围内选取。测量应在风速小于等于3m/s、无降雨、无强风等气象条件下进行。测量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评价标准
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评价应根据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2015)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要求进行。评价结果应以A计权声级(LA)和C计权声级(LC)为主要指标。

3.限值要求
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限值应根据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2015)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要求进行。限值应根据变电站所在区域的环境特点和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等因素进行调整。

4.监测频次
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应按照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2015)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要求进行。监测频次应根据变电站的运行情况和周边环境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5.监测报告和记录
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结果、评价结果、限值要求、监测仪器和方法、监测时间和地点等内容。监测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以备查阅。

相关标准
GB 3096-2015 城市环境噪声标准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HJ/T 30-1999 环境噪声测量规范
HJ/T 41-1999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HJ/T 42-1999 环境噪声评价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