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139-2012
核电厂环境放射性本底调查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2-01-06 实施时间:2012-04-06


核电厂是一种特殊的工业设施,其环境放射性本底调查是保证核电厂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本标准旨在规范核电厂环境放射性本底调查的技术要求、方法和程序,以及调查结果的处理和评价方法,为核电厂环境放射性本底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环境放射性本底调查的技术要求、方法和程序,以及调查结果的处理和评价方法。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6106.1-2012《核科学技术术语 第1部分:基本术语》相同。

三、技术要求
1.调查目的和任务
核电厂环境放射性本底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评价核电厂周围环境的放射性状况,确定环境放射性本底水平,为核电厂安全运行提供依据。调查任务包括:确定调查区域、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采集样品和数据;分析样品和数据;评价调查结果。

2.调查区域和调查对象
调查区域应包括核电厂周围的土地、水体、大气和生物等环境介质。调查对象应包括环境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环境辐射水平和生物体内的放射性核素等。

3.采样和分析
采样应根据调查目的和任务确定采样点位、采样时间和采样方式。采样样品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采样过程应遵循相关规范的要求。分析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方法和仪器设备,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评价调查结果
评价调查结果应根据调查目的和任务,结合环境放射性本底标准和相关规定,对调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确定环境放射性本底水平是否符合要求。

四、程序要求
核电厂环境放射性本底调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调查目的和任务;
2.制定调查方案;
3.采集样品和数据;
4.分析样品和数据;
5.评价调查结果;
6.编制调查报告。

五、处理和评价方法
1.处理方法
处理方法应根据调查结果,采用适当的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应根据调查结果,结合环境放射性本底标准和相关规定,对调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确定环境放射性本底水平是否符合要求。

相关标准:
GB/T 16106.1-2012 核科学技术术语 第1部分:基本术语
GB 18871-200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18871-2015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096-200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87-2008 工业企业区环境噪声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