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014-2010
核电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
发布时间:2010-05-24 实施时间:2010-10-01


核电厂是一种特殊的工业企业,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放射性物质,对工作人员的健康构成潜在威胁。为了保护核电厂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减少放射性物质对人体的危害,必须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护。NB/T 20014-2010 核电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标准就是为了规范核电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的内容和方法,确保监护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该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的内容,包括放射性物质接触剂量、放射性核素体内沉积、生物学效应等方面。监测方法包括个人剂量监测、生物学效应监测、放射性核素体内沉积监测等。监测频率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和接触情况而定,但必须保证监测的全面性和及时性。监测结果的处理和记录也有详细的规定,包括监测结果的评价、处理和记录等方面。

除了对核电厂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核电厂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要求。职业健康检查是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体检,旨在发现和预防职业病和职业健康问题。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包括身体检查、实验室检查、放射学检查等方面。职业健康检查的频率和内容也有详细的规定。

总之,NB/T 20014-2010 核电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标准是保障核电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的重要标准,对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核电厂必须按照该标准的要求,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

相关标准:
GB 18871-2002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工人健康检查规程
GBZ 2.2-2007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和代码
GBZ 2.3-2011 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2.4-2007 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评价准则
GBZ 2.5-2007 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