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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目视检测。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NB/T 20003.1-2010《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无损检测通用技术条件》中的术语和定义相同。
三、技术要求
1. 目视检测应在光线充足、无风、无雨、无雾、无灰尘、无异味的环境下进行。
2. 目视检测应在设备停车、冷却、排空、放水、放气、放油、放热、放压、放渣、放灰等必要的准备工作完成后进行。
3. 目视检测应按照检测程序进行,检测程序应包括检测部位、检测方法、检测标准、检测记录等内容。
4. 目视检测应按照检测标准进行,检测标准应符合NB/T 20003.1-2010《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无损检测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要求。
5. 目视检测应记录检测结果,检测记录应包括检测部位、检测日期、检测人员、检测方法、检测标准、检测结果等内容。
6. 目视检测应评定检测结果,评定标准应符合NB/T 20003.1-2010《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无损检测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要求。
四、检测方法
1. 直接目视检测:用肉眼直接观察被检测部位的表面,检测人员应站在被检测部位的正面或侧面,以便观察到被检测部位的全部细节。
2. 放大镜目视检测:用放大镜观察被检测部位的表面,检测人员应站在被检测部位的正面或侧面,以便观察到被检测部位的全部细节。
3. 灯光照射目视检测:用灯光照射被检测部位的表面,检测人员应站在被检测部位的正面或侧面,以便观察到被检测部位的全部细节。
4. 摄像机目视检测:用摄像机拍摄被检测部位的表面,检测人员应站在被检测部位的正面或侧面,以便观察到被检测部位的全部细节。
五、检测程序
1. 检测部位:应根据设备的结构特点和工作条件,确定需要检测的部位。
2. 检测方法:应根据被检测部位的特点和检测要求,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
3. 检测标准:应根据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要求,确定检测标准。
4. 检测记录:应记录检测结果,检测记录应包括检测部位、检测日期、检测人员、检测方法、检测标准、检测结果等内容。
六、评定标准
1. 检测结果应符合NB/T 20003.1-2010《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无损检测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要求。
2. 检测结果应根据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评定标准应符合NB/T 20003.1-2010《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无损检测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要求。
相关标准:
1. NB/T 20003.1-2010 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无损检测通用技术条件
2. NB/T 20003.2-2010 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超声波检测
3. NB/T 20003.3-2010 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射线检测
4. NB/T 20003.4-2010 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涡流检测
5. NB/T 20003.5-2010 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磁粉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