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是一种特殊的工业设施,其运行状态下会产生气载放射性流出物,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辐射影响。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需要对核电厂运行状态下气载放射性流出物的辐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这一评价过程而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运行状态下气载放射性流出物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其中包括评价的目的、评价的对象、评价的范围、评价的方法、评价的指标等方面的要求。评价的目的是为了评估核电厂运行状态下气载放射性流出物对周围环境的辐射影响,以及评估这种影响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辐射环境保护标准。评价的对象包括核电厂周围的环境、人群和生态系统等。评价的范围包括评价的时间、空间和评价的深度等方面。评价的方法包括采样分析、模型计算、现场测量等。评价的指标包括气载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浓度、环境中的放射性浓度、人群的辐射剂量等。
本标准还规定了评价结果的处理方法。评价结果应该以图表和文字的形式进行呈现,同时应该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解释。评价结果应该与国家和地方的辐射环境保护标准进行比较,以评估核电厂运行状态下气载放射性流出物对周围环境的辐射影响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本标准还规定了评价报告的编制要求。评价报告应该包括评价的目的、评价的对象、评价的范围、评价的方法、评价的指标、评价结果的处理方法、评价结果的分析和解释等内容。评价报告应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相关标准
- GB 18871-2002 核电厂环境放射性监测规范
- GB 6249-20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HJ 25.3-2014 环境辐射监测规范 第3部分:环境γ辐射监测
- HJ 25.4-2014 环境辐射监测规范 第4部分:环境中氡及其子体监测
- HJ 25.5-2014 环境辐射监测规范 第5部分:环境中氡子体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