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039.5-2014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 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 第5部分:空调设备
发布时间:2014-06-29 实施时间:2014-11-01


随着核能技术的不断发展,核空气和气体处理系统在核电站、核燃料加工厂、核实验室等核工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空调设备是核空气和气体处理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保证系统内部的温度、湿度、洁净度等参数稳定,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为了保证核空气和气体处理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本标准制定了空调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等要求。

一、技术要求
1. 空调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制冷、制热、除湿、加湿、送风等功能,能够满足系统内部的温度、湿度、洁净度等参数要求。
2. 空调设备应具有良好的抗辐射、抗腐蚀、抗震性能,能够适应核空气和气体处理系统的特殊工作环境。
3. 空调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能够防止因设备故障引起的事故。
4. 空调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和维修性,能够保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二、试验方法
1. 空调设备应进行制冷、制热、除湿、加湿、送风等功能试验,确保设备能够满足系统内部的温度、湿度、洁净度等参数要求。
2. 空调设备应进行抗辐射、抗腐蚀、抗震试验,确保设备能够适应核空气和气体处理系统的特殊工作环境。
3. 空调设备应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确保设备能够防止因设备故障引起的事故。
4. 空调设备应进行可靠性和维修性试验,确保设备能够保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三、检验规则和标志
1. 空调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 空调设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3. 空调设备应在设备上标注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信息。
4. 空调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
1. 空调设备应进行适当的包装,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2. 空调设备应在运输过程中进行防震、防潮、防晒等措施,确保设备安全到达目的地。
3. 空调设备应在贮存过程中进行防潮、防尘、防腐蚀等措施,确保设备质量不受影响。
4. 空调设备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正确使用,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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