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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其中能动机械设备是核电厂的重要组成部分。泵组件作为能动机械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鉴定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本标准旨在规范核电厂能动机械设备泵组件鉴定的工作,保证核电厂的安全运行。
一、基本要求
1. 泵组件鉴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2. 泵组件鉴定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3. 泵组件鉴定应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
4. 泵组件鉴定应遵循保密原则,鉴定报告和鉴定结论应当保密。
二、鉴定方法
1. 泵组件鉴定应采用现场检查、试验、分析等方法。
2. 泵组件鉴定应根据泵组件的使用情况,采取不同的鉴定方法。
3. 泵组件鉴定应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泵组件的维修、更换或淘汰等措施。
三、鉴定内容
1. 泵组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型号、规格、制造厂家、出厂日期等。
2. 泵组件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时间、使用环境、使用条件等。
3. 泵组件的技术状况,包括外观、内部零部件、密封性能、振动、噪声等。
4. 泵组件的安全状况,包括泄漏、渗漏、过热、过载等。
5. 泵组件的维修情况,包括维修记录、维修质量等。
四、鉴定报告
1. 鉴定报告应包括泵组件的基本情况、使用情况、技术状况、安全状况、维修情况等内容。
2. 鉴定报告应根据鉴定结果,提出泵组件的维修、更换或淘汰等措施。
3. 鉴定报告应具有可读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五、鉴定结论
1. 鉴定结论应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泵组件的维修、更换或淘汰等措施。
2. 鉴定结论应具有可操作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相关标准:
GB/T 3216-2005 机械密封用材料
GB/T 3217-2005 机械密封用填料
GB/T 3218-2005 机械密封用弹簧
GB/T 3219-2005 机械密封用O形圈
GB/T 3220-2005 机械密封用油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