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199-2013
滨海核电厂液态放射性流出物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3-06-08 实施时间:2013-10-01
:
滨海核电厂是我国第一批商业运营的核电站之一,其建设和运营对环境保护和公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旨在规范滨海核电厂液态放射性流出物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评价方法和评价内容,以保证滨海核电厂液态放射性流出物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滨海核电厂液态放射性流出物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核电站建设前、建设中和运营期间的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液态放射性流出物的种类、排放量、排放途径、环境介质的辐射水平和环境影响等。
本标准要求评价应当科学、客观、全面、准确,评价结果应当真实可靠。评价应当遵循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预防为主、污染控制、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修复和公众参与。
评价方法包括实地调查、监测分析、模型计算和风险评估等。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评价结果应当包括液态放射性流出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相关标准:
- HJ/T 1.2-199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 HJ/T 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术语和定义
- HJ/T 2.3-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导则
- HJ/T 2.4-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技术导则
- HJ/T 2.5-2008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