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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建设项目工程其他费用的编制。
二、术语和定义
2.1 其他费用
指建设项目中除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以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保险费、税金、利息、财务费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环境保护费、安全生产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检测费、试验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通讯费、水电费、燃料费、维修费、保养费、租赁费、保险费、折旧费、损耗费、废旧物资处理费、安全生产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检查费、安全培训费、安全设施费、环保设施费、环保检测费、环保培训费、环保咨询费、环保治理费、环保监测费、环保设备费、环保维修费、环保保养费、环保租赁费、环保保险费、环保折旧费、环保损耗费、环保废旧物资处理费等。
2.2 直接费用
指建设项目中与工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费、设备采购费、土地征用费、拆迁费、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勘察费、工程施工费、工程安装费、工程试运行费、工程保修费等。
2.3 间接费用
指建设项目中与工程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管理费、工程保险费、工程税金、工程利息、工程财务费用等。
三、编制原则
3.1 全面性原则
其他费用编制应全面、细致、准确、合理。
3.2 真实性原则
其他费用编制应真实、客观、公正、合法。
3.3 可比性原则
其他费用编制应具有可比性,以便进行比较和分析。
3.4 可控性原则
其他费用编制应具有可控性,以便进行管理和控制。
四、编制方法
4.1 按照工程项目阶段编制
其他费用应按照工程项目阶段进行编制,包括前期工作费用、设计费用、施工费用、试运行费用、保修费用等。
4.2 按照费用项目编制
其他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进行编制,包括管理费、保险费、税金、利息、财务费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环境保护费、安全生产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检测费、试验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通讯费、水电费、燃料费、维修费、保养费、租赁费、保险费、折旧费、损耗费、废旧物资处理费、安全生产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检查费、安全培训费、安全设施费、环保设施费、环保检测费、环保培训费、环保咨询费、环保治理费、环保监测费、环保设备费、环保维修费、环保保养费、环保租赁费、环保保险费、环保折旧费、环保损耗费、环保废旧物资处理费等。
4.3 按照费用性质编制
其他费用应按照费用性质进行编制,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五、编制程序
5.1 确定编制范围
确定其他费用编制的范围和内容。
5.2 收集资料
收集其他费用编制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阶段、费用项目、费用性质等。
5.3 制定编制方案
制定其他费用编制的方案,包括编制方法、编制程序、编制要求等。
5.4 编制其他费用清单
按照编制方案,编制其他费用清单。
5.5 审核其他费用清单
对其他费用清单进行审核,确保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6 批准其他费用清单
批准其他费用清单,作为核电厂建设项目工程其他费用的依据。
六、编制要求
6.1 编制应准确、合理、可控
其他费用编制应准确、合理、可控,确保编制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合法性。
6.2 编制应全面、细致、可比
其他费用编制应全面、细致、可比,以便进行比较和分析。
6.3 编制应规范、标准化
其他费用编制应规范、标准化,确保编制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
6.4 编制应透明、公开
其他费用编制应透明、公开,确保编制的公开性和公众监督。
相关标准:
GB 50500-2013 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规范
GB 50545-2010 建筑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编制规范
GB 50546-2010 建筑工程项目概算编制规范
GB 50547-2010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规范
GB 50548-2010 建筑工程项目决算编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