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效空气过滤器是核空气和气体处理系统中的一种重要设备,其主要作用是过滤空气中的杂质和微粒,保证空气的洁净度。本标准主要针对低效空气过滤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方面进行规定。
一、技术要求
1. 过滤器的过滤效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使用寿命内保持稳定。
2. 过滤器的阻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使用寿命内保持稳定。
3. 过滤器的密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泄漏现象。
4. 过滤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对空气产生污染。
5. 过滤器的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试验方法
1. 过滤效率试验:采用颗粒计数法或重量法进行试验。
2. 阻力试验:采用风量计或压差计进行试验。
3. 密封性试验:采用气密性试验仪进行试验。
4. 材料试验:采用化学分析或物理试验进行试验。
5. 结构试验:采用外观检查或机械试验进行试验。
三、检验规则和标志
1. 过滤器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2. 过滤器应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3. 过滤器应在产品上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四、包装、运输、贮存
1. 过滤器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
2. 过滤器应在运输过程中避免受到振动、碰撞等影响。
3. 过滤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避免受到阳光直射和高温等影响。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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