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水堆核电厂专设安全设施空气净化装置是核电厂安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是在核事故发生时,对放射性物质进行过滤和净化,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压水堆核电厂专设安全设施空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1. 设计要求
1.1 设计原则
空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
(1)满足核电厂安全设施的要求;
(2)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3)满足现场实际情况的要求。
1.2 设计内容
空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过滤器的种类、数量、规格和布置;
(2)吸附剂的种类、数量、规格和布置;
(3)风机的种类、数量、规格和布置;
(4)控制系统的种类、数量、规格和布置;
(5)防护措施的种类、数量、规格和布置。
2. 技术要求
2.1 过滤器
过滤器应具有良好的过滤效果和较长的使用寿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2 吸附剂
吸附剂应具有良好的吸附效果和较长的使用寿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3 风机
风机应具有较大的风量和较高的风压,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4 控制系统
控制系统应具有可靠的控制功能和较高的自动化水平,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5 防护措施
空气净化装置应具有防护措施,以保障其在核事故发生时的安全可靠性。
3. 试验方法
空气净化装置的试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过滤效率试验;
(2)吸附效率试验;
(3)风机性能试验;
(4)控制系统试验;
(5)防护措施试验。
4. 验收规定
空气净化装置的验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文件的审查;
(2)制造过程的检验;
(3)安装质量的检查;
(4)试运行的验收;
(5)技术文件的鉴定。
5. 运行维护要求
空气净化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定期检查和维护;
(2)故障处理和维修;
(3)备件储备和更换;
(4)技术档案的管理。
相关标准
GB 50187-2012 原子能安全规程
GB 4053-2009 原子能设施环境放射性监测规范
GB 16806-2010 原子能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 150-2011 压力容器
GB 12348-2008 空气净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