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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水文地质调查与评价的技术要求、方法和内容。
二、术语和定义
2.1 水文地质调查
指对核电厂周边地区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地下水、地表水、降水等方面的调查。
2.2 水文地质评价
指对核电厂周边地区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评价,包括水文地质环境评价、水文地质灾害评价等方面的评价。
2.3 核电厂周边地区
指核电厂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地区,包括核电厂的安全区、防护区、监测区等。
三、技术要求
3.1 调查范围
水文地质调查应覆盖核电厂周边地区,调查范围应根据核电厂的安全区、防护区、监测区等确定。
3.2 调查内容
水文地质调查应包括地下水、地表水、降水等方面的调查,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地下水水位、水质、水文地质特征等方面的调查;
(2)地表水水位、水质、水文地质特征等方面的调查;
(3)降水量、降水强度、降水频率等方面的调查。
3.3 评价内容
水文地质评价应包括水文地质环境评价、水文地质灾害评价等方面的评价,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地下水对核电厂安全的影响评价;
(2)地表水对核电厂安全的影响评价;
(3)降水对核电厂安全的影响评价;
(4)水文地质灾害对核电厂安全的影响评价。
四、方法
4.1 调查方法
水文地质调查应采用现场调查和实验室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1)现场调查:包括地下水位、地下水水质、地表水水位、地表水水质、降水量等方面的现场调查;
(2)实验室分析:包括地下水水质分析、地表水水质分析等方面的实验室分析。
4.2 评价方法
水文地质评价应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1)定量分析:包括地下水对核电厂安全的定量分析、地表水对核电厂安全的定量分析、降水对核电厂安全的定量分析等方面的定量分析;
(2)定性分析:包括水文地质灾害对核电厂安全的定性分析等方面的定性分析。
五、内容要求
5.1 调查报告
水文地质调查应编制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调查范围;
(2)调查方法;
(3)调查结果;
(4)调查结论。
5.2 评价报告
水文地质评价应编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评价范围;
(2)评价方法;
(3)评价结果;
(4)评价结论。
相关标准:
GB 5084-2005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GB 18306-2015 水文地质灾害评价技术规范
GB 18307-2015 水文地质环境评价技术规范
GB 18308-2015 水文地质调查规范
GB 18309-2015 水文地质评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