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是一种高风险的工业设施,其退役需要严格的文件和记录维护与保存要求。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文件和记录的分类
本标准将核电厂退役需要的文件和记录分为三类:一类文件和记录是必须的,包括核电厂的设计文件、安全分析报告、运行记录、事故记录等;二类文件和记录是有用的,包括核电厂的设备清单、维修记录、检验记录等;三类文件和记录是可选的,包括核电厂的历史资料、照片、视频等。
2. 文件和记录的维护和保存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退役需要的文件和记录的维护和保存要求。其中,必须的文件和记录应当保存至少30年,有用的文件和记录应当保存至少10年,可选的文件和记录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保存或销毁。文件和记录的保存应当采用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可读性。
3. 文件和记录的转移和交接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退役需要的文件和记录的转移和交接要求。在核电厂退役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文件和记录转移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在转移和交接过程中,应当确保文件和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读性,并记录转移和交接的过程和结果。
4. 文件和记录的销毁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退役需要的文件和记录的销毁要求。在销毁文件和记录前,应当制定详细的销毁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在销毁过程中,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法,以确保文件和记录的完全销毁,并记录销毁的过程和结果。
相关标准
GB 50187-2012 核电厂退役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13-2013 核电厂退役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0314-2013 核电厂退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T 50315-2013 核电厂退役工程安全评价技术导则
GB/T 50316-2013 核电厂退役工程质量保证与控制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