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039.15-2012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 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 第15部分:吸附介质
发布时间:2012-01-06 实施时间:2012-04-06
吸附介质是核空气和气体处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是吸附空气中的污染物,提高空气的纯度。本标准主要针对核空气和气体处理中使用的吸附介质进行规范。
本标准将吸附介质分为物理吸附介质和化学吸附介质两类。物理吸附介质主要是指具有孔隙结构的材料,如活性炭、分子筛等;化学吸附介质主要是指具有化学反应能力的材料,如氧化铜、氧化铁等。
吸附介质的性能要求包括吸附容量、吸附速度、吸附选择性、耐热性、耐湿性等。其中,吸附容量是指单位质量吸附介质在一定条件下吸附污染物的能力;吸附速度是指吸附介质在一定条件下吸附污染物的速度;吸附选择性是指吸附介质对不同污染物的选择性能力;耐热性是指吸附介质在高温条件下的稳定性能;耐湿性是指吸附介质在高湿条件下的稳定性能。
本标准规定了吸附介质的试验方法,包括吸附容量试验、吸附速度试验、吸附选择性试验、耐热性试验、耐湿性试验等。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在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吸附介质的检验规则包括外观检查、吸附容量检查、吸附速度检查、吸附选择性检查、耐热性检查、耐湿性检查等。检验应在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吸附介质应标注吸附介质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并应在包装上标注相关标志。吸附介质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相关标准
- GB/T 14295-2013 核空气处理用活性炭
- GB/T 14653-2010 气体净化用分子筛
- GB/T 14654-2010 气体净化用活性氧化铝
- GB/T 14655-2010 气体净化用活性氧化铁
- GB/T 14656-2010 气体净化用活性氧化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