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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复式内燃燃气发电机组是一种常见的发电设备,其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对于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标准旨在规范往复式内燃燃气发电机组的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以便于产品的识别、比较和交流。
一、产品名称的编制
1. 产品名称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类型:往复式内燃燃气发电机组;
(2)燃料类型:如天然气、液化气等;
(3)额定功率:单位为千瓦(kW);
(4)发电机型号:如STC、TFW等;
(5)其他特殊要求。
2. 产品名称的编写顺序应为:产品类型+燃料类型+额定功率+发电机型号+其他特殊要求。
3. 产品名称应简洁明了,易于识别和记忆。
二、型号编制
1. 型号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类型:往复式内燃燃气发电机组;
(2)燃料类型:如天然气、液化气等;
(3)额定功率:单位为千瓦(kW);
(4)发电机型号:如STC、TFW等;
(5)其他特殊要求。
2. 型号编写顺序应为:产品类型+燃料类型+额定功率+发电机型号+其他特殊要求。
3. 型号应简洁明了,易于识别和记忆。
三、其他要求
1. 产品名称和型号应与产品实际情况相符,不得误导用户。
2. 产品名称和型号应具有唯一性,不得与其他产品重名或重号。
3. 产品名称和型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4. 产品名称和型号应在产品的技术文件、合同、标识等中得到体现。
相关标准:
GB/T 2820.1-2009 内燃机术语 第1部分:一般术语
GB/T 2820.2-2009 内燃机术语 第2部分:往复式内燃机
GB/T 2820.3-2009 内燃机术语 第3部分:燃料系统
GB/T 2820.4-2009 内燃机术语 第4部分:润滑系统
GB/T 2820.5-2009 内燃机术语 第5部分:冷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