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汽轮发电机是核电厂的重要设备之一,其安全运行对于核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然而,由于汽轮发电机长期运行,其内部可能会出现漏水、漏氢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发现和处理,将会对汽轮发电机的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影响。因此,为了确保核电厂汽轮发电机的安全运行,需要制定相应的检验导则。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检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汽轮发电机漏水、漏氢的检验方法,包括外观检查、液位检查、压力检查、温度检查、气体检查等。其中,外观检查主要是通过目视检查汽轮发电机的外观,发现是否有漏水、漏氢等现象;液位检查主要是通过检查液位计,发现是否有液位异常的情况;压力检查主要是通过检查压力表,发现是否有压力异常的情况;温度检查主要是通过检查温度计,发现是否有温度异常的情况;气体检查主要是通过检查气体检测仪,发现是否有气体异常的情况。
2. 检验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汽轮发电机漏水、漏氢的检验要求,包括检验周期、检验人员、检验记录等。其中,检验周期主要是根据汽轮发电机的使用情况和检验历史,确定检验的时间间隔;检验人员主要是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负责进行检验工作;检验记录主要是指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检验时间、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
3. 检验结果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汽轮发电机漏水、漏氢的检验结果处理方法,包括处理原则、处理方式等。其中,处理原则主要是根据检验结果,确定相应的处理方式;处理方式主要是根据漏水、漏氢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确保汽轮发电机的安全运行。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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