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140-2012
核动力厂厂址选择辐射防护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2-01-06 实施时间:2012-04-06


核动力厂是一种特殊的工业设施,其建设需要考虑到辐射防护的问题。核动力厂厂址选择辐射防护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是为了规范核动力厂厂址选择的辐射防护技术要求,保障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核动力厂厂址选择的基本原则,包括:

1. 厂址选择应考虑地质、水文地质、气象、地形地貌、环境保护等因素,确保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

2. 厂址选择应考虑周边区域的人口密度、交通状况、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确保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不会对周边区域造成不良影响。

3. 厂址选择应考虑核动力厂的建设和运行所需的资源供应情况,确保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

本标准还规定了辐射防护技术的选择,包括:

1. 核动力厂应采用多层次、多措施的辐射防护技术,确保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

2. 核动力厂应采用先进的辐射防护技术,确保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

3. 核动力厂应采用可靠的辐射防护设施,确保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

本标准还规定了辐射防护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

1. 辐射防护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

2. 辐射防护设计应考虑核动力厂的建设和运行所需的资源供应情况,确保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

3. 辐射防护设计应考虑核动力厂的建设和运行所需的人员配备情况,确保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

本标准还规定了辐射防护设施的布置,包括:

1. 辐射防护设施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

2. 辐射防护设施的布置应考虑核动力厂的建设和运行所需的资源供应情况,确保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

3. 辐射防护设施的布置应考虑核动力厂的建设和运行所需的人员配备情况,确保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

本标准还规定了辐射防护设施的检测,包括:

1. 辐射防护设施的检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

2. 辐射防护设施的检测应定期进行,确保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

3. 辐射防护设施的检测应记录检测结果,确保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

相关标准
GB 50187-2012 核电厂厂址选择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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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90-2012 核电厂厂址水文地质勘探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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