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的技术要求,包括储能系统的接口要求、电气安全要求、通信要求、控制要求、运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二、术语和定义
2.1 电化学储能系统
指将电能转化为化学能进行储存,再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进行输出的系统。
2.2 额定容量
指储能系统的额定输出容量。
2.3 额定电压
指储能系统的额定输出电压。
2.4 额定电流
指储能系统的额定输出电流。
2.5 电池组
指由多个电池单体组成的电池系统。
2.6 电池单体
指电池组成部分之一,具有正极、负极和电解质等组成。
2.7 电池管理系统
指对电池组进行管理的系统,包括电池状态监测、电池均衡、电池保护等功能。
2.8 电网侧
指储能系统与配电网连接的一侧。
2.9 负载侧
指储能系统与负载连接的一侧。
2.10 电网侧接口
指储能系统与配电网连接的接口。
2.11 负载侧接口
指储能系统与负载连接的接口。
三、接口要求
3.1 电网侧接口
3.1.1 储能系统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电网接口标准的要求。
3.1.2 储能系统应具有电网侧并网能力,能够实现与电网的无缝连接。
3.1.3 储能系统应具有电网侧的保护功能,能够对电网故障进行快速响应和切除。
3.2 负载侧接口
3.2.1 储能系统应满足负载侧接口标准的要求。
3.2.2 储能系统应具有负载侧的保护功能,能够对负载故障进行快速响应和切除。
四、电气安全要求
4.1 储能系统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电气安全标准的要求。
4.2 储能系统应具有过电压、过电流、过温度等保护功能,能够对电池组和电路进行保护。
4.3 储能系统应具有防雷击、防静电等功能,能够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
五、通信要求
5.1 储能系统应具有与电网侧和负载侧进行通信的能力,能够实现远程监测和控制。
5.2 储能系统应支持国家和地方通信标准的要求,能够与其他设备进行互联互通。
六、控制要求
6.1 储能系统应具有自主控制能力,能够实现对电池组的管理和控制。
6.2 储能系统应具有对电网侧和负载侧的控制能力,能够实现对电网和负载的调节和控制。
七、运行管理要求
7.1 储能系统应具有远程监测和管理能力,能够实现对系统的实时监测和管理。
7.2 储能系统应具有故障诊断和处理能力,能够对系统故障进行快速诊断和处理。
7.3 储能系统应具有数据记录和分析能力,能够对系统运行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为系统优化提供依据。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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