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312-2014
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在役检查规则
发布时间:2014-10-15 实施时间:2015-03-01


压水堆核电厂是一种常见的核电站类型,其核岛机械设备在役检查是保证核电站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本标准旨在规范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在役检查的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一、一般要求
1. 在役检查应按照计划进行,检查周期应根据设备的重要性、运行时间和检查结果确定。
2. 在役检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查人员进行,检查人员应熟悉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和运行情况。
3. 在役检查应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进行,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同时尽量减少对设备的影响。

二、检查内容
1. 设备的外观、密封、支承、连接等情况。
2. 设备的运行状态、振动、噪声、温度、压力等参数。
3. 设备的润滑、冷却、清洗、维护等情况。
4. 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控制系统、信号系统等情况。
5. 设备的故障、事故、维修等情况。

三、检查方法
1. 目视检查:通过观察设备的外观、连接、密封等情况,判断设备是否存在异常。
2. 手摸检查:通过手摸设备的表面、支承、连接等部位,判断设备是否存在异常。
3. 听声检查:通过听设备的运行声音、噪声等,判断设备是否存在异常。
4. 测量检查:通过测量设备的温度、压力、振动等参数,判断设备是否存在异常。
5. 拆卸检查:对设备进行拆卸检查,检查设备内部的零部件、润滑、冷却、清洗等情况。

四、评定标准
1. 根据检查结果,对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性进行评定。
2. 对于存在异常的设备,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更换或停机检修。
3.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应立即停机进行检修。

五、报告要求
1. 在役检查应编制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设备的基本情况、检查内容、检查结果、评定结论和建议措施等内容。
2. 检查报告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留存备查。

相关标准
GB/T 19580-2017 压水堆核电厂安全评价规定
GB/T 19581-2017 压水堆核电厂安全分析规定
GB/T 19582-2017 压水堆核电厂安全监督规定
GB/T 19583-2017 压水堆核电厂应急预案编制规定
GB/T 19584-2017 压水堆核电厂事故后果评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