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350-2015
非能动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分级和管理要求
发布时间:2015-07-01 实施时间:2015-12-01


非能动核电厂是指在核电站中,除核反应堆本身外,其他设备和系统不依赖于外部能源,而是通过自身的物理和化学过程来实现其功能的核电站。非能动核电厂的设计和建造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确保其安全、可靠、经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为此,本标准规定了非能动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的分级和管理要求。

1. 质量保证分级
根据非能动核电厂的重要性和风险等级,将其分为I、II、III级。其中,I级为最高级别,III级为最低级别。不同级别的非能动核电厂,其质量保证的要求和管理措施也不同。

2. 质量保证管理要求
根据质量保证分级,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保证手册。质量保证计划应包括质量保证的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等内容。质量保证手册应包括质量保证的组织、职责、程序、文件和记录等内容。

在质量保证的实施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设计和建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具体措施包括:

(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质量保证的组织、职责、程序和文件等要求;

(2)制定质量计划和质量控制计划,明确质量目标、任务和控制措施等要求;

(3)开展质量保证活动,包括设计审查、施工检查、质量检验和质量评价等;

(4)建立质量记录和档案,记录质量保证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以备查证;

(5)开展质量管理评审,对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活动进行评价和改进。

3. 质量保证评价
在非能动核电厂的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保证评价,以评估质量保证的实施效果和质量水平。评价内容包括质量保证计划的实施情况、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质量记录和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相关标准
GB 50128-2014 铁路信号工程质量保证规范
GB 50205-201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4-201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
GB 50215-201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GB 50217-201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