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35068-2015
河流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发布时间:2015-10-27 实施时间:2016-03-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流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包括水电站、水库、输变电工程等。

二、术语和定义
2.1 河流水电规划:指对河流水电开发的总体规划,包括水电站选址、建设规模、建设时序、建设方案等。
2.2 环境影响评价:指对河流水电规划实施前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和管理的过程。
2.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指河流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呈现的报告。

三、基本要求
3.1 河流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全面、可比较的原则。
3.2 河流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影响。
3.3 河流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与河流水电规划编制同步进行。

四、评价内容
4.1 河流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基础调查;
(2)环境影响预测;
(3)环境影响评价;
(4)环境保护措施;
(5)环境管理计划。

五、评价方法
5.1 河流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5.2 河流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包括现场调查、实验室分析、模型模拟、专家咨询等。
5.3 河流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采用可比较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六、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6.1 河流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评价目的和依据;
(2)评价范围和内容;
(3)评价方法和过程;
(4)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果;
(5)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管理计划;
(6)评价结论和建议。
6.2 河流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具有可读性和可操作性。

相关标准
GB 50883-2013 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GB/T 18920-2002 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T 16484-2008 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T 30970-2014 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范
GB/T 30971-2014 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