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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是一种特殊的工业设施,其核反应堆产生的辐射对人体健康有着极大的危害。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必须对核电厂内的高和超高辐射区进行严格的进入控制。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核电厂高和超高辐射区的进入控制而制定的。
进入控制的程序是核电厂高和超高辐射区进入控制的基础。本标准规定了进入控制的程序,包括进入前的准备、进入控制的实施、进入后的处理等环节。进入前的准备包括人员的身体检查、防护装备的准备、辐射监测设备的校准等。进入控制的实施包括人员的身份确认、辐射监测、防护装备的穿戴、进入控制区域的限制等。进入后的处理包括人员的辐射监测、防护装备的脱下、设备的清洁等。
进入控制的设施是核电厂高和超高辐射区进入控制的保障。本标准规定了进入控制的设施,包括进入控制区域的门禁系统、辐射监测设备、防护装备的存放和清洗设施等。这些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护。
人员培训是核电厂高和超高辐射区进入控制的重要环节。本标准规定了人员培训的内容和要求,包括辐射防护知识、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应急措施等。所有进入高和超高辐射区的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并通过考核。
辐射监测是核电厂高和超高辐射区进入控制的重要手段。本标准规定了辐射监测的要求,包括监测设备的选择、校准、使用方法等。所有进入高和超高辐射区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进行辐射监测。
个人防护是核电厂高和超高辐射区进入控制的重要措施。本标准规定了个人防护的要求,包括防护服、手套、鞋子、面罩等防护装备的选择和使用方法。所有进入高和超高辐射区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
应急措施是核电厂高和超高辐射区进入控制的重要保障。本标准规定了应急措施的要求,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设备的准备、应急演练等。所有进入高和超高辐射区的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
相关标准:
GB 18871-2002《职业性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防护规定》
GB 18872-2002《职业性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辐射防护管理规定》
GB 18873-2002《职业性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辐射防护设施规定》
GB 18874-2002《职业性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辐射防护设备规定》
GB 18875-2002《职业性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辐射防护监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