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严重事故管理导则的编制和实施。
二、术语和定义
2.1 核电厂严重事故
指在核电厂内发生的,导致放射性物质泄漏或可能泄漏,或者可能对人员、环境和财产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
2.2 核电厂严重事故管理导则
指核电厂为应对严重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2.3 核电厂严重事故管理组织
指核电厂为应对严重事故而设立的专门组织,负责制定和实施核电厂严重事故管理导则。
三、编制要求
3.1 核电厂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严重事故管理导则,确保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严重事故。
3.2 核电厂严重事故管理导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严重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2)严重事故应急预案;
(3)严重事故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
(4)严重事故应急设备和物资准备;
(5)严重事故应急演练和评估;
(6)严重事故后续处置和恢复。
3.3 核电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级别的严重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不同情况下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
3.4 核电厂应定期组织严重事故应急演练,评估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实施要求
4.1 核电厂应建立健全严重事故应急组织,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4.2 核电厂应定期组织严重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4.3 核电厂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设备和物资,确保其完好可用。
4.4 核电厂应建立健全严重事故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情况和应对措施。
4.5 核电厂应建立健全严重事故后续处置和恢复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人员、环境和财产的危害。
五、相关标准
GB/T 19624-2019 核电厂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GB/T 19625-2019 核电厂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
GB/T 19626-2019 核电厂应急设备和物资准备
GB/T 19627-2019 核电厂应急演练和评估
GB/T 19628-2019 核电厂应急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