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水电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移民安置区的建设也越来越重要。移民安置区工程地质勘察是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旨在规范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区工程地质勘察的要求,确保勘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靠性。
1.基本要求
1.1 勘察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工程地质勘察资质,并应有一定的工程地质勘察经验。
1.2 勘察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勘察方案,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勘察工作。
1.3 勘察单位应按照勘察方案的要求,组织勘察人员进行勘察工作,并保证勘察人员的安全。
1.4 勘察单位应按照勘察方案的要求,编制勘察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提交。
2.勘察内容
2.1 移民安置区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地质地貌、地质构造、地质灾害、地下水、土壤、岩石等方面的勘察。
2.2 勘察应重点关注移民安置区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可行性和经济性等方面的问题。
2.3 勘察应根据勘察区域的特点,确定勘察的深度和范围。
3.勘察方法
3.1 勘察方法应根据勘察区域的特点和勘察内容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勘察方法。
3.2 勘察方法应包括野外调查、野外勘探、室内试验等方面的内容。
3.3 勘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勘察人员的安全。
4.勘察报告编制及验收
4.1 勘察报告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勘察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提交。
4.2 勘察报告应包括勘察的基本情况、勘察结果、勘察结论、勘察建议等方面的内容。
4.3 勘察报告应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靠性。
4.4 勘察报告应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提交。
相关标准
GB 50021-2001 建筑工程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22-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23-2010 建筑地基处理与加固设计规范
GB 50024-2017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GB 50025-2014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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