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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是一种高风险的工业设施,其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对于核电厂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为了保证核电厂初步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可靠性,国家制定了《NB/T 20401-2017 核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标准,对核电厂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深度要求、编制程序和编制格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包括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应具有可操作性、可实施性和可检验性等特点。同时,设计文件应具有完整性、一致性和可追溯性,以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可靠性。
该标准还规定了核电厂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包括设计依据、设计任务、设计方案、设计计算、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报告、设计评审和设计变更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设计依据应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任务应包括核电厂的基本情况、设计目标和要求,设计方案应包括主要设备、系统和结构的布置和选型,设计计算应包括各种负荷、应力、温度等计算,设计图纸应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设计说明应包括各种设计参数和设计依据的说明,设计报告应包括设计过程、设计结果和设计评价等,设计评审应包括设计文件的审核和评审,设计变更应包括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更新等。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核电厂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包括设计文件应具有可读性、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应具有完整性、一致性和可追溯性等特点。同时,设计文件应具有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应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等因素。
该标准还规定了核电厂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程序,包括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和发布等程序。其中,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按照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方案进行,设计文件的审核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设计文件的批准应由主管部门进行,设计文件的发布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最后,该标准还规定了核电厂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格式,包括设计文件的纸张规格、字体、字号、行距、页边距、页眉页脚等方面的规定。设计文件的编制格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应具有可读性、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
相关标准:
GB 50187-2012 核电厂设计文件编制规范
GB 50188-2012 核电厂设计文件审核规范
GB 50189-2012 核电厂设计文件批准规范
GB 50190-2012 核电厂设计文件发布规范
GB 50205-2017 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