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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核能技术的不断发展,核空气和气体处理工艺在核电站、核燃料加工厂等核工业领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而放射性废气滞留设备作为核空气和气体处理工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标准适用于核空气和气体处理工艺中的放射性废气滞留设备,包括吸附剂床、冷却器、过滤器、除湿器、脱硫器、脱氮器、脱碳器、脱氟器、脱氯器、脱氢器、脱氧器、脱硝器、脱硫化器、脱硫脱硝器、脱硫脱氮器、脱硫脱氮脱碳器等。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废气滞留设备的技术要求,包括设备的结构、材料、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其中,设备的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造应符合相关规范,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规定,调试应符合工艺要求,运行应符合操作规程,维护应符合设备管理规定。
本标准还规定了放射性废气滞留设备的试验方法,包括设备的出厂试验、安装调试试验、运行试验、维护试验等方面的试验方法。其中,出厂试验应符合相关规定,安装调试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规定,运行试验应符合操作规程,维护试验应符合设备管理规定。
本标准还规定了放射性废气滞留设备的检验规则和标志,包括设备的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标志等方面的规定。其中,检验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结构、材料、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检验,检验方法应符合相关规定,检验结果判定应符合相关标准,标志应符合相关规定。
本标准还规定了放射性废气滞留设备的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包括设备的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的安全规定、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要求。其中,包装应符合相关规定,运输应符合相关规定,贮存应符合相关规定,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相关标准:
GB/T 18920-2002 核设施气体处理系统设计规范
GB/T 18921-2002 核设施气体处理系统设备制造规范
GB/T 18922-2002 核设施气体处理系统设备安装规范
GB/T 18923-2002 核设施气体处理系统设备调试规范
GB/T 18924-2002 核设施气体处理系统设备运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