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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水堆乏燃料干法贮存设施是指将压水堆乏燃料在贮存前进行干燥处理,然后采用密封容器进行贮存的设施。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乏燃料干法贮存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和使用。
一、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参照GB/T 2900.1-2008《核能术语 第1部分:基本术语》。
二、设计要求
1. 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设计应考虑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环保性。
3. 设计应考虑设施的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
4. 设计应考虑设施的可扩展性和可升级性。
5. 设计应考虑设施的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三、技术要求
1. 设施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确保乏燃料在贮存期间不泄漏。
2. 设施应具有良好的防辐射能力,确保乏燃料在贮存期间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辐射危害。
3. 设施应具有良好的防火能力,确保乏燃料在贮存期间不会发生火灾。
4. 设施应具有良好的防爆能力,确保乏燃料在贮存期间不会发生爆炸。
5. 设施应具有良好的防盗能力,确保乏燃料在贮存期间不会被盗窃。
6. 设施应具有良好的防震能力,确保乏燃料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不会受到损坏。
7. 设施应具有良好的防腐能力,确保乏燃料在贮存期间不会受到腐蚀。
8. 设施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能力,确保乏燃料在贮存期间不会受到潮气和湿气的影响。
9. 设施应具有良好的温度控制能力,确保乏燃料在贮存期间不会受到温度的影响。
四、试验方法
1. 设施应进行压力测试,确保密封性能符合要求。
2. 设施应进行辐射测试,确保防辐射能力符合要求。
3. 设施应进行防火测试,确保防火能力符合要求。
4. 设施应进行防爆测试,确保防爆能力符合要求。
5. 设施应进行防盗测试,确保防盗能力符合要求。
6. 设施应进行防震测试,确保防震能力符合要求。
7. 设施应进行防腐测试,确保防腐能力符合要求。
8. 设施应进行通风测试,确保通风能力符合要求。
9. 设施应进行温度控制测试,确保温度控制能力符合要求。
五、验收规定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维护、检验、报废等要求
1. 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设施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设施应标注相关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维护、检验、报废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相关标准:
1. GB/T 2900.1-2008 核能术语 第1部分:基本术语
2. GB/T 2900.2-2008 核能术语 第2部分:辐射防护术语
3. GB/T 2900.3-2008 核能术语 第3部分:核反应堆术语
4. GB/T 2900.4-2008 核能术语 第4部分:核燃料循环术语
5. GB/T 2900.5-2008 核能术语 第5部分:核安全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