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476.5-2018
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 第5部分: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时间:2018-03-22 实施时间:2018-09-01


核电厂是一种特殊的工业设施,其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影响较大。为了保障核电厂的安全运行,我国实行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制度。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是核电厂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其有效期限为10年。为了延长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评估核电厂运行对环境的影响。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和审批。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报告编制要求。其中,基本要求包括评价的目的、原则、范围、程序和组织管理等;评价内容包括环境基础状况、环境影响预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管理计划等;评价方法包括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模型模拟和专家评估等;评价报告编制要求包括报告的结构、内容、格式和提交要求等。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保障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

相关标准:
GB 3096-2008 环境噪声标准
GB 12348-200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8599-2016 建筑物能耗评价标准
GB/T 18920-2002 环境影响评价术语
GB/T 25123-20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