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用爆破阀驱动装置的鉴定。
二、术语和定义
2.1 爆破阀
在核电厂中,用于控制主蒸汽管道、再生器、汽轮机旁路系统等的爆破阀。
2.2 驱动装置
用于控制爆破阀的电动机、液压马达、气动马达等。
2.3 鉴定
对驱动装置进行检验、测试、评价和判定,以确定其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的过程。
三、技术要求
3.1 驱动装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3.2 驱动装置应具有足够的输出功率,能够满足爆破阀的控制要求。
3.3 驱动装置应具有良好的控制性能,能够实现对爆破阀的精确控制。
3.4 驱动装置应具有良好的环境适应性,能够适应核电厂的特殊环境要求。
四、试验方法
4.1 驱动装置的鉴定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4.2 驱动装置应进行静态试验和动态试验。
4.3 静态试验应包括输出功率试验、控制性能试验和环境适应性试验。
4.4 动态试验应模拟实际使用条件,进行长时间运行试验和紧急停机试验。
五、检验规则和标志
5.1 驱动装置鉴定合格后,应进行检验和标志。
5.2 检验应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检查和性能检查。
5.3 驱动装置应标志鉴定合格的标志,包括鉴定编号、鉴定日期、鉴定单位等信息。
六、包装、运输、贮存
6.1 驱动装置应进行适当的包装,以保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
6.2 驱动装置应按照规定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
6.3 驱动装置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和防火的场所,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
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存和运输图形符号
GB/T 2828.1-2012 采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比例抽样计划的程序
GB/T 2829-2002 采样检验程序和抽样表的制定
GB/T 2900.31-2008 电工术语电动机
GB/T 2900.44-2008 电工术语液压传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