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厂区内的实验室建设,包括核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材料实验室、环境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等。
二、选址要求
1. 实验室应选在远离核反应堆、核燃料储存区、放射性废物储存区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内。
2. 实验室应选在地势高于周围区域的地方,避免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影响。
3. 实验室应选在通风良好、阳光充足、环境清洁的地方。
三、布局要求
1. 实验室应按照功能分区布局,包括样品准备区、实验操作区、仪器设备区、储存区、办公区等。
2. 实验室应设置安全出口和应急通道,确保人员和物资的安全疏散。
3. 实验室应设置实验室门禁系统,控制人员进出实验室。
四、建筑设计要求
1. 实验室建筑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核电厂安全标准。
2. 实验室建筑应具有防火、防爆、防辐射等安全性能。
3. 实验室建筑应具有良好的隔声、隔热、防潮、防震等性能。
五、装修装饰要求
1. 实验室内墙面、地面、天花板等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2. 实验室内装修应简洁、明亮、易清洁,不得使用过多的装饰物品。
3. 实验室内应设置洗手池、淋浴设施等卫生设施,保证实验人员的卫生条件。
六、设备选型要求
1. 实验室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核电厂安全标准。
2. 实验室设备应具有可靠性、稳定性、精度高等特点。
3. 实验室设备应具有防辐射、防爆、防火等安全性能。
七、环境保护要求
1. 实验室应设置废水、废气、废固体等处理设施,保证实验室的环保要求。
2. 实验室应设置辐射监测系统,对实验室内的辐射进行实时监测。
3. 实验室应设置垃圾分类、回收设施,减少实验室产生的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设计防爆规范
GB 50011-2010 建筑设计防震规范
GB 50828-2013 核电厂安全标准
GB 3096-2008 环境噪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