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是一种高风险的工业设施,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为了保障核电厂在突发事件中的安全运行,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建设和管理应急设施,以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EJ/T 881-1994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设施的功能和特性准则就是为了规范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而制定的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设施的功能和特性。其中,应急控制中心是核电厂应急管理的核心,应当具备完备的应急管理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核电厂的运行状况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应急备用电源是核电厂应急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在主电源故障或停电时提供电力保障,保证核电厂应急设施的正常运行。应急冷却系统是核电厂应急设施的关键部分,能够在核电厂发生事故时迅速启动,将核反应堆冷却至安全水平。应急供水系统是核电厂应急设施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在核电厂发生事故时提供足够的冷却水和消防水。应急通信系统是核电厂应急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在核电厂发生事故时保障应急指挥和信息传递的畅通。应急照明系统是核电厂应急设施的必备设备,能够在核电厂停电时提供照明保障。应急救援设备是核电厂应急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在核电厂发生事故时提供必要的救援和支援。
EJ/T 881-1994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设施的功能和特性准则的制定,对于规范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核电厂在突发事件中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该标准的要求,建设和管理应急设施,提高核电厂应急管理的水平,确保核电厂的安全运行。
相关标准
GB 16895.1-2010 核电厂应急计划 第1部分:总则
GB 16895.2-2010 核电厂应急计划 第2部分:应急组织
GB 16895.3-2010 核电厂应急计划 第3部分:应急设施
GB 16895.4-2010 核电厂应急计划 第4部分:应急措施
GB 16895.5-2010 核电厂应急计划 第5部分:应急演练